欧洲议会出台报告,提议限制第三国投资入籍计划投资者入境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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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研究服务中心——欧洲议会下面旨在为欧洲议员提供客观分析和背景材料的内部研究机构——上周发布了长达159页的欧盟投资入籍计划项目研究报告,该报告的目的是研究“欧盟应对投资移民项目的法律基础”。
请注意,这个报告不是一个政策文件;不应该将其解读为欧洲议会的官方立场。报告的目的只是帮助议员的工作,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该报告旨在支持欧洲议会公民自由内务委员会起草一份关于投资居留和投资入籍计划的立法倡议报告。该报告由一份欧洲附加值评估报告(EAVA)组成,并附有两份附件——一份是欧盟行动可能的法律基础的审查,一份则是Kristin Surak博士准备的研究文件。
该研究考虑了欧洲议会对此类投资居留和投资入籍计划主要的保留意见,然后提出了欧洲议会可能采取的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主要关注点有:
1. 违反真诚合作原则的风险
2. 修改欧盟公民身份和居留身份的风险
3. 违反公正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的风险
4. 审核和尽职调查力度薄弱的风险
5. 对宏观经济治理缺乏足够的保护
五大政策选项
欧洲议会研究服务中心对欧盟可能针对投资移民项目的行动确定了五大政策选项:
政策选项1:逐步清退投资入籍计划/投资居留计划。这个政策选项旨在考虑逐步清退投资入籍计划/投资居留计划。对于投资入籍计划,这种可能性其实和投资居留计划不一样的,因为后者的法律基础和可能的后果影响不同于前者。
政策选项2:对投资入籍计划/投资居留计划征税。这个政策选项旨在通过税收去规范投资入籍计划和投资居留计划,维护联盟条约里规定的基本权利和法治。税收可以对这些项目的负面影响做出‘赔偿’。
政策选项3:规范和保护投资入籍计划/投资居留计划。这个政策选项旨在规范保护投资入籍计划/投资居留计划,要求成员国出台措施提高透明度,在欧盟层面进行审计。这些投资移民项目将在4个方面受到监管。
规范服务提供商的价值链;
规范批准量和批准流程(比如,设立年度批准配额,强化对申请人的尽职调查,强化税务透明措施);
规范各项目的投资和资金流动(符合反洗钱要求);
项目成立或者修正时需要和欧盟通报以及协商。这个政策选项是最复杂的。
政策选项4:出台针对投资入籍计划/投资居留计划的最低实际居住要求,修正长期居留指令(2003/109/EC)。这个政策选项主要是关注投资居留计划,可以同选项2,选项3,以及选项5同时实施。
政策选项5:对第三国投资入籍计划的投资者入境欧盟进行规范。这个政策选项不同于前4个选项,这个选项和欧盟对外关系紧密相关。措施包括:
对欧盟候选国投资入籍计划的投资者入境欧盟进行规范;
对与欧盟有免签协定的第三国的投资入籍计划的投资者入境欧盟进行规范。
投资移民理事会:逐步清退,征税,实际居住要求都不可以,但是监管可以有
作为对报告的回应,投资移民理事会发表了一个声明,称赞欧盟“恰当考虑到了投资移民,没有作出和欧盟法律无关的政治声明。”
在评价五大政策选项时,投资移民理事会表示不同意选项1,选项2,选项4,但是支持选项3。
“逐步清退这两类项目意味着流入运作此项目的国家的资金将会减少,同时导致类似移民渠道的需求提高,” 投资移民理事会如此谈及选项1。“投资移民项目和获得居留身份和公民身份的合法渠道,如果管理得当,可以给成员国带来好处。”
政策选项2既要打压投资入籍计划/投资居留计划,又想要从“负面影响”中获得赔偿。投资移民理事会拒绝了这一建议,并对其基于的前提提出了质疑:
“投资移民理事会的意见是投资移民项目不应被打压,而应受到鼓励,因为它为欧盟成员国带来了许多好处。应该打压的是糟糕的管理、缺乏透明度和缺乏统一的尽职调查标准,而不是投资计划本身。”
投资移民理事会也反对政策选项4(对项目参与人实施强制性最低居留期限),因为它会使得项目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降低,后者“通常都是大忙人”。这个政策选项会降低项目的吸引力。
但是,对于政策选项3,投资移民理事会非常欣赏。
“欧盟法律对此类投资项目的监管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外,这将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移民项目的内在风险,从而提高透明度、欧盟监管和更高的尽职调查标准,”投资移民理事会如此谈及选项3,后者“最为有利,在法律上也是正确的选项。”
在支持选项3的时候,投资移民理事会同时指出它“一直在努力强化投资移民项目运行所依据的标准”,但是由于缺乏国际或超国家层面的监管,它们实施和执行推荐标准的努力受到了阻碍。
投资移民理事会在过去一些场合表示,它曾提议与欧盟在“加强投资移民项目的最低尽职调查标准和监管方面”进行合作。
对第三国投资入籍计划的参与人入境欧盟进行监管
政策选项5肯定会引起加勒比国家、瓦努阿图、以及巴尔干半岛国家的不满,因为这个选项对第三国投资入籍计划的参与人免签入境欧盟进行了限制:
这个报告表示,欧盟要对欧盟候选国投资入籍计划的投资者入境欧盟进行规范,还要对与欧盟有免签协定的第三国的投资入籍计划的投资者入境欧盟进行规范。
对于政策选项5,投资移民理事会没有明确表示赞同或者不赞同,只是表示这个政策“主要针对有投资移民项目的非欧盟国家,而不是欧盟国家。”
投资移民理事会CEO Bruno L’ecuyer最后表示,他的组织总体上对报告表示欢迎:
“总而言之,投资移民理事会对于欧盟恰当考虑到了投资移民,没有作出和欧盟法律无关的政治声明表示欢迎。我们希望欧盟能够继续听取并采取我们所有关于对投资移民项目进行监管的呼吁。我们欢迎这份报告,同时注意到了报告内容中的一些重大错误,欧洲议会研究服务中心很大程度上确实对欧盟针对投资移民的行动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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